瞿老回顾自己全部的学术研究成果,认为主要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二本中文书,和三本英文书;1961年巴黎和海牙穆东书店出版的英译《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是专为外国读者而翻译的。之所以要将中文译成英文,按瞿老的说法,就是"外国人看不懂,就很难叫人家了解中国法。他不懂,那就只好翻译了","我是书的作者,所以我翻译起来比较方便,而且把《宋刑统》的内容也补充进去了"。 英译《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问世后的第二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瞿老的另一部重要著作,即Local Government in China Under the Ch'ing。近年来应阅读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经过数年的努力,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范忠信教授主持翻译的这部著作--《清代地方政府》。 Han Social Structure(《汉代社会》)是瞿老1945至1953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担任魏特夫主持的由哥大和华盛顿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国史研究室研究员期间从事社会史方面研究工作的一个成果。瞿老说:"我刚到美国在哥伦比亚大学,那儿有个汉代史的研究计划。我写汉代社会史,稿子早就写好了,原本计划要出书,后来因为经费断了,就搁下了,书稿一直也没有出版。后来我把这些材料全部带到了华盛顿大学,那的研究计划也要编丛书,我已经有这书的基础了,所以我的书就先出版了"。《汉代社会》1972年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出版,当时瞿老已经回国。瞿老说"后来外国来人,才送给我的"。 许多年以前,国内曾有学者试图翻译这部著作。初稿成,送瞿老审阅,瞿老感觉译文质量方面不甚理想,于是该书的中译之事暂时被搁置起来。不过学术界一直希望能有这书的中译本出版,以便广大中文读者的学习和研究之用。瞿老认为,《汉代社会》一书是否一定要有中文译本,并不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就翻译这本本身来说,我觉得我无所谓"。如果要翻的话,"应当由学历史的人翻译,而且是学古代史的,学秦汉史的人来翻译,念清史专业的人来翻译,都不太合适。以后出版社要出版中译本找我联系的话,我就找专业的人来翻译。我现在还没有遇到合适的人,等遇到合适的人再说吧"。 说到这里,瞿老显得略微有些激动,他说"翻译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自己也翻译过。商务印书馆找我译《艾登回忆录》,我也遇到过问题,于是把英文方面的问题一条条记下来,寄给北外的周珏良教授,周一良的弟弟。他倒是一条条地回信给我了。按说我在美国呆了二十多年,用英文讲课、用英文写作和翻译,但还是有问题要问的。""你看,《剑桥中国史》也都是找专门的人来(分别)翻译的"。 说到瞿老"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这篇论文,瞿老说:"那篇文章第一是因为费正清开会,要提交论文;第二是当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英文版还没出版,于是就把那书的内容做了一个简要的陈述。所以,那篇文章就不必翻译成中文了。现在看就没什么用了。不过,那篇文章后来又收到了《社会学与历史》,是英文的,叫Sociology and History。可惜这本论文集我没有保留,这书是两位社会学教授编的,名字我不记得了。这本书收录了各国用社会学观点研究历史的许多论文,编者还提到,从费正清编的那部文集里,只选收了我的这一篇论文,还说我是best tradition of Marx Weber,我也不知道怎么翻译好,翻作'传统'也不合适。这书大概是1964或1965年出版的。"